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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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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保障国家及省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到位,同时便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国家有关部门2000年至2005年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有127项,另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将县乡公路维改费一并作为第七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集中公布。
  一、2000年至2005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7项)
  (一)环保部门(6项)
  1.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资格证书费
  2.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临时登记证书费
  3.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年审换证费
  4.《环评证书》考核收费
  5.专项评价许可证考核收费
  6.填表许可证书考核收费
  (二)国家安全部门(9项)
  7.电话交换机技术性能安全检查费
  8.出入中继线电缆串音电平检查费
  9.电话机及线路安全检查费
  10.客房安全检查费
  11.会议场所安全检查费
  12.防泄密工程设备购置费
  13. 防泄密工程设备安装及维修费
  14.地面卫星电视设施初次审核及检查费
  15.地面卫星电视设施每年换证复审、复查费
  (三)广电部门(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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