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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令和“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函〔2006〕226号
【发布日期】 2006-12-26
【实施日期】 2006-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令和“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吉市政函〔2006〕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高新区、经开区: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解决冬令和“两节”期间的生活困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重视和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特别是做好冬令和“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是当前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冬令和“两节”期间生活上不出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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