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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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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京质监标发[2006]526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及驻京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北京市设立了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现在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已经启动。为提高申报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含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驻京单位),均可以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必须是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如果专利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采用,专利技术的持有者不是标准的参编单位的,也可以独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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