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云阳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云阳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云阳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云阳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加快产业发展,促进移民就业和安稳致富,根据国务院《三峡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办发(2006)267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中央财政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凡申请使用产业基金的项目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产业基金分为切块基金和统筹基金。切块基金是重庆市政府将产业基金总量的80%,切块给库区区县,按三峡工程综合淹没实物比例,我县2006-2009年每年切块基金8275万元,由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统筹基金是重庆市政府将产业基金总量的20%,留作市里集中统筹,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安排。 第四条 产业基金项目扶持范围。产业基金扶持以下六类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一)农林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养殖项目; (二)农林牧渔产品深加工、矿产深加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项目; (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及现代制药项目; (四)旅游开发及直接配套设施项目; (五)农村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六)符合云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其他项目。 产业基金项目扶持范围不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以及大型工业项目。 第五条 产业基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 新建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第六条 产业基金扶持方式为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按项目进行安排。 第七条 投资补助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加工、制造业项目的投资补助额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同时,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 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额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时间为上年的9月21日至当年的9月20日。申请贴息的贷款应是用于产业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第八条 产业基金项目按照以下原则安排: (一) 切块安排原则。切块基金的年度安排中,投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切块基金总额的90%,贴息补助不得少于切块基金总额的10%。 (二) 突出重点原则。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机械制造、硅盐化工、绿色食品、现代制药、制革轻纺五大特色工业产业项目,应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引进先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农业种植养殖项目重点扶持柑橘、蚕桑、山羊、生猪等优势农业产业项目的规范化规模化基地建设。 (三) 不重复享受原则。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同时享受切块基金和统筹基金扶持。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同时享受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扶持,确需同时安排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应由县政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核准。 (四) 贴息优先原则。产业基金应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项目。 (五) 一次性补助原则。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为一次性安排。 第九条 产业基金项目管理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建立县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对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联席会议负责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和处理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年度产业基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 (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为产业基金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产业基金项目策划、论证等前期工作,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库,组建产业项目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咨询评估,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切块基金项目,申报统筹基金项目,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二)县移民局为产业基金项目移民受益审查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产业基金项目的移民受益情况,参与产业基金项目审查,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为产业基金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产业基金预算的编制、下达及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参与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县经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旅游局、教委等部门为产业基金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指导业主做好工业产业项目、农业产业项目、商贸流通产业项目、旅游产业项目、劳动力培训基地项目前期工作, 参与本行业产业基金项目审查,指导业主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全面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 (五)县建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能,指导业主做好申报项目的规划、土地、环保等前期工作,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六)县审计局负责对产业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监察局负责对产业基金项目实施的行政效能和廉正进行监督。统计局负责产业基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和绩效评价。 (七)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对产业基金项目贷款予以积极支持,会同县银监办加强项目资金流向的监管。 第十二条 县政府是产业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切块基金,负责产业基金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业基金项目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产业基金,负责项目按计划实施,按合同履行项目实施的权利和义务,主动配合接受国家、市、县政府以及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储备库,由县发展计划委牵头组建。项目法人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经业务主管部门推荐,送县发展计划委审查入库。申报产业基金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产业基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产业基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项目业主必须是在云阳县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公司住所设在云阳县,并有与项目相匹配的注册资本或项目资本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法人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