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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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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06)230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农村居民造林绿化积极性,推动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  一、非规划林地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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