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杭教高中〔2006〕29号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6)241号)精神,为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各类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各类高中招生学习能力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现就杭州市区(指6城区,下同)2007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1.下列学生可自由报考市区各类高中: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具有杭州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地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外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含市区初中往届毕业生),由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今后必须回原省籍参加高考的原因,原则上不能报考杭州市区普通高中,但可以报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不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班)。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数达到88%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