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6〕265号 《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12月27日 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 为深入探索和创新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第二阶段改革的目标,一是力求审批部门职能科学合理,确保审批流程畅通高效,将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二是细化前期工作流程,明确各审批部门及项目单位责任,最终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控制。 二、改革思路 第二阶段改革思路是:在收集整理第一阶段改革措施运行过程中所暴露问题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梳理投资项目的管理链条,提炼审批流程的关键路径,削减冗余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继而形成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实现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全过程控制。 三、改革措施 (一)削减审批环节,调整部门职能。 在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规律为依据,逐个摸清各审批事项的目的、作用及其在整个审批链条中的地位之后,将资金综合平衡、土地供应、环保和规划设计作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主线,明确必要的审批环节及其功能、相互关系以及由这些环节构成的审批关键路径。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选址意见书; 3.环境影响评估; 4.用地规划许可;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土地使用权出让; 7.工程规划许可; 8.概算评审; 9.投资计划; 10.标底审计; 11.开工许可。 上述环节决定了整个审批流程的总体运行时间。 对于不在上述环节中的审批事项,本次改革采取了两种处理方式: (1)依附于必要环节与之并联,总体上不影响审批路径的长度; (2)合并至与其相关联的必要环节当中。 此外,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继续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二)前移前期工作,充实项目储备。 本次改革提出前期工作整体前移这一理念,按照基本建设客观规律,尽可能地预先消化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 前期工作前移,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强化整体前移的理念,当年度需要开工的项目应在上一年度就完成前期工作。要深化前期工作深度,特别是要着重研究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融资方式等问题,保证政府资金发挥效益;二是强调以中长期规划、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为龙头,在规划中明确建设分工、责任事项和时间要求,解决项目主体缺位问题,落实市领导分工。凡列入规划的项目提前两年开展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以促进前期工作整体前移;三是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切实解决项目用地;四是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时,根据近两年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扩充C类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细化当年前期工作,并结合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滚动调整。 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抓紧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十一五”规划,组织评审论证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等。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并颁布实施后,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还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提出前期工作要点,提高项目前瞻性,加强项目储备。 2.市规划局要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特别是尽快制定出台宝安、龙岗两区控制性详规、分区规划或法定图则,为选址、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提前介入创造条件;要及早制定重大市政工程的早期规划方案并与市国土房产局建立联动机制,使国土房产局可以提前开展征、收地工作,根据地块现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储备。 3.市建筑工务署要强化前期意识,在可研阶段即时介入,配合各部门开展前期工作,切实衔接到位。 4.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十一五”规划的分工要求,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新增项目提前开展研究,切实解决项目主体缺位问题。 (三)细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主体。 将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之间所需开展的工作(包括工程咨询、招标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并联和串联关系等)一并在流程图中予以明确,从而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控制。参照重大项目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的相关责任,要求其结合项目中长期规划,提早进行拟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各项目单位负责申报建设领域事务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并经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