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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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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06〕1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开发我省丰富的方志资源,充分发挥方志的地情信息服务功能,积极推动用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使地方史志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挖掘我省历代方志成就的资源宝库,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必须贯彻“修以致用、修用并举”的工作方针,摈弃重修轻用、重存史轻服务和“一本书主义”的片面认识,把服务现实作为一项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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