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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阳光泊车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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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财企〔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阳光泊车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泊车收费使用阳光泊车卡管理,现将《厦门市“阳光泊车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阳光泊车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泊车收费(经福建省物委 福建省财政厅闽价[1998]费字389号文批准)使用的阳光泊车卡(以下简称阳光泊车卡)预收资金的管理,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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