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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路北段三河场收费站迁回原址收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路北段三河场收费站迁回原址收费的通知
川交发[2006]72号
 
 
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市交委、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撤销三河场收费站的请示》(成交[2006]884号),成都市政府已决定停止城北出口高笋塘至三河场段8.652公里段收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都城北出口高笋塘至三河场段8.65公里于2006年12月31日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后,你司经营管理的三河场至广汉段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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