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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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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办字〔2006〕119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6〕119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单位:
  200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公密发(2006)2971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确保安全稳定,是做好首都工作第一位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节日期间,全市各种文化娱乐、商贸活动将十分频繁,交通运输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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