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教宣字[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教宣字[2006]3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市民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和启发广大市民从最基本的公德行为做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建设和谐淄博、文明淄博,市文明委近日发出了《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的通知》。为贯彻《通知》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好“市民公德100则”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民公德100则”的学习宣传工作。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市民公德100则”活动,对于促进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师生道德素质和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构建和谐教育,打造和谐校园,推动和谐淄博、文明淄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文明校园建设水平和师生素质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