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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281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以来,我国周边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再度发生,当前又要迎来“两节”前夕畜禽的大范围流通交易,今冬明春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仍然很大。党中央、国务院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对市场流通环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作了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也专门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一阶段我市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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