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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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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6〕47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006-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06)67号)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无锡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无锡处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冷暖空气交汇,气象灾害发生频繁,主要气象灾害有洪涝、台风、暴雨、连阴雨、雷电、干旱、寒潮、冰雹、大风、雪害、雾、高温、冻害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绝对值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合理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城市、促进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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