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