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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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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56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闽政文[2006]5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的精神,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或有关行业。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把握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规效力,各设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国家下达的三大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省经贸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省环保局牵头)
  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
  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省林业厅牵头)
  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678万人以内〈不含流动人口〉。(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省卫生厅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500万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经贸委牵头,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省环保局牵头,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设区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纳入对各设区市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二)重大工程
  对《纲要》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中的重大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协调。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实施“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和林业“三五工程”;建成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农业“五新”工程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健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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