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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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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1.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确需履行的职责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2.落实责任主体。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省有关部门,主要约束性指标由省有关部门分解到各市。
  3.突出重点。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1.约束性指标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750万人。(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耕地保有量年均减少0.3万公顷以内。(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扩大到400万人。(牵头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约束性指标地区分解。
  各市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另行下达。(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环保局)
  3.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各市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环保局、统计局)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市、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牵头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1.加工制造业重点工程。
  装备制造业、煤化─盐化一体化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安庆四建四改四配套工程、生物质能源和材料工程、煤制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化肥原料路线及动力结构调整、农药结构调整、橡塑制品加工等。(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2.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重点工程。
  粮食加工、油料加工、肉类加工、乳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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