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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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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受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局组成复核检查组,于2006年12月9日至12日对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进行了为期3天的复核检查。省复核检查组对我市旅游工作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自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以来,不断强化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深度开发旅游资源,使旅游业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总体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要求,准予通过复核检查验收。同时,复核检查组也指出了我市在一些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整改提高。现将复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  一、城市旅游经济综合实力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但是,目前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偏低,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4.5%,旅游业发展潜力尚未得到有效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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