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17号),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重大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我省是农业大省,依靠科技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由传统农业科技大省向高技术农业强省转变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与科技紧密结合的有效方式,是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造福农民群众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等六大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科技大省向高技术农业强省的战略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品牌带动原则。坚持突出发展品牌农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坚持突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涉农工业,建设特色科技示范县与特色科技产业;坚持突出发展高技术农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信息化。 2.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大力培育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科技龙头企业),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成区域性农产品集散地,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拉动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坚持标准化带动,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