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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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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28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工作保障和配合机制基本建立,法律援助业务不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南京的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救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法制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维护社会公平需要法律援助制度,实现社会正义需要法律援助制度,保持社会稳定需要法律援助制度,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离不开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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