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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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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80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两节”将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的过冬问题,特别是受灾群众的生活。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16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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