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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永泰等14个县(市、区)列为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建设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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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69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永泰等14个县(市、区)列为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建设县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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