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78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为主监管,供销社主营,其他职能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成立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由公安、安监、质监、消防、交通、工商、城管执法、卫生、环保、供销社等职能部门组成,并各抽2名同志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