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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6〕45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内
政办字〔2006〕45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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