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玉溪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玉溪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玉溪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申请人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申请人从事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是指监察机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以及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申请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