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产业发展,优化我市经济金融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意见》(威发(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市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