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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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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产业发展,优化我市经济金融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意见》(威发(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市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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