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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港安〔2006〕43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港安〔2006〕434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对四季度以来全国发生的多起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火灾、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作了通报。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6)21号)和交通部有关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现就做好今冬明春上海港航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把做好今冬明春港航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港航企业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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