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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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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合办〔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农村形势总体平稳,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基本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民负担显著减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地方面对免征农业税后的新形势,放松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了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一些地方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业生产性水电、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村村通”公路集资等涉农收费违规现象比较严重,农民反映强烈。为切实维护农村稳定大局,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业税的免征,农民负担问题在承受的对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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