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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渝北区龙湖·紫都城一期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750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渝北区龙湖·紫都城一期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6〕750号


重庆新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龙湖·紫都城一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报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受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龙湖·紫都城一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龙湖·紫都城一期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约48794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11.28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游泳池、篮球场、羽毛球场;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有喷水池、流动水景;50平方米以上大堂精装修,并摆放植物、有油画、沙发、茶几;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公用卫生间,内设洗手盆,并有专人管理;有电子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户外周界、背景音乐、电子巡更、户内紧急报警系统;有中央监控室(手动联网)、烟感、喷淋、消防栓;电梯轿厢装修;有双回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二次供水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龙湖·紫都城一期高层住宅符合特级收费标准。因此,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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