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委)、财政局: 为了加强我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有关纺织企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反映。 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和商务部《关于用好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商财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是中央安排的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是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偿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