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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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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委)、财政局:
  为了加强我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有关纺织企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反映。

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和商务部《关于用好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商财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是中央安排的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是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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