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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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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和完善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按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长效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协调持续发展和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农委负责全市兽医行政管理工作,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医行政管理工作。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和区(市)县现有动物防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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