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宿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市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合作类三个类别。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四条市科技奖的评选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