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一七八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张晓霈 2006年12月2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为了使社会公众了解市直各部门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便于群众对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继续执行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属于民事权利确认、行政机关正常业务或监督管理事项的,未纳入审批事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执行或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市政府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附: 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9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