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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加印条形码《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票〔2006〕52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加印条形码《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6〕52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使用专用发票和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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