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全省老龄事业总投入300多亿元,在养老保障、社会服务、老年设施建设、老年法规政策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 养老保障事业发展较快。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十五”末,月平均养老金809.9元;近50万人实行了企业年金,98%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扩大覆盖范围,全省参保农民达1070万人,基金滚存结余59亿元,有55万农民领取养老金。39个县进行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35万失地农民参保。积极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辅助制度试点工作,已有3.1万名60岁以上老年夫妇受到奖励辅助,共发放奖励扶助金1800多万元。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全部城镇和三分之二的农村建立了低保制度,27.5万老年人享受低保;实行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联保的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1.9%;多渠道救助贫困老年人120万多人次,救助金额和实物折款累计4亿多元。积极探索多种农村养老保障办法,全省有1.2万多个行政村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占农村总数的15%,111.29万农村老年人定期领取生活补贴。大力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87.9%的农村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兑现率97%。老年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大部分老年人达到了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农村老年人住偏房、住旧房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同时,以有偿供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体活动、学习教育、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为主要内容的老龄产业开始起步。 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部分离退休老年人的医疗费能够按规定报销。全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28个,为老年人就医和居家养老提供了方便。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有省级试点县(市、区)46个,市级试点乡镇396个,参合农民2863万多,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6%,老年人是受益最大的群体。全省有老年家庭病床6.06万多张,老年门诊1974个,老年医疗、康复机构287家,老年临终关怀机构43个,为老年人提供了较多较好的医疗服务。全省百岁老人免费查体,部分市、县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和高龄老人查体制度。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发展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城乡各类养老机构2699个,总床位17.86万张,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1.48%。组织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全省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066个,总投资18.5亿元,超额完成任务。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建立了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老年法律法规列入了全民普法教育计划,每年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修订了《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了优待内容,提高了优待标准。全省公园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绝大部分对老年人半价开放,城市公交车绝大部分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和半价;免除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经济负担33亿多元;9万多人次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21万多件。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省已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4.8万多个,老年大学(学校)2891所,在校老年人23.8万。比较规范、活动经常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组织8926个。县以上举办大型老年文体活动1.5万多次。形成了经常性活动、重大节日集中活动、定期举办大型活动三位一体的老年文体活动制度,老年人已成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主体。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省、市成立了“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老法律工作者协会”等组织。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积极为“老有所为”创造条件,广大老年人在科研、教育、生产经营和管理、社会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五”期间发展老龄事业的基本经验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形成老龄工作的大格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形成党政主导下的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良好局面。坚持科学发展观,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老龄事业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系,紧密联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把握大局,统筹协调,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使老龄事业逐步跟上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