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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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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长宁区、闵行区、徐汇区、杨浦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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