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近期省卫生厅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审批情况进行了清查复核。经复核,截至2006年12月28日我市在2006年审批有效期内的《医疗广告证明》共有9个(名单附后),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已全部废止。 接省卫生厅紧急电话通知,《医疗广告证明》在2006年审批有效期内的9处医疗单位,依据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省卫生厅重新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做好医疗广告的申报、审查、监测、处理和移送工作,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滋生和蔓延。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淄博市2006年审批有效期内的《医疗广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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