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6)47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声誉,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