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民事〔2006〕27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6-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2006年12月10日,民政部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总结暨命名表彰会议。会议总结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了第一批302个“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我省临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17个婚姻登记处榜上有名)。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姜力副部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为认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