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6〕9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以下简称《规定》),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