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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国道318线梁平境内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等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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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12
【实施日期】 2006-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国道318线梁平境内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等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批复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渝府〔2006〕218号

      

      

      梁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延长国道318线梁平境内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请示》(梁平府文〔2006〕43号)、《关于延长省道102线梁平县境内长龙至联盟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请示》(梁平府文〔2006〕44号)、《关于延长国道318线梁平县境内分水至新店子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年限的请示》(梁平府文〔2006〕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道318线梁平县境内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公路全长21.8公里,正式收费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省道102线梁平县境内长龙至联盟桥段公路全长27.5公里,正式收费期为1998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国道318线梁平县境内分水至新店子段公路全长24.8公里,正式收费期为2001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

      

      由于以上公路在核定正式收费年限时,未考虑经营期间的养护、维修费用和长万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的情况,致使收费截止期满将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按照《关于加快梁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89) 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国道318线新店子至梁平县城段收费期从9年延长到20年(含试收费期),即收费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省道102线长龙至联盟段收费期从9年延长到17年零4个月(含试收费期),即收费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国道318线分水至新店子段收费期从9年半延长到20年(含试收费期),即收费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14日。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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