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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继承和发扬我省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军政军民团结基础,实现建设“平安吉林、和谐吉林、人文吉林、发展吉林”目标,现就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吉林振兴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节日期间,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强化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拥军意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广大军民为振兴吉林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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