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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电站锅炉安全管理委员会,北京巴威公司,北京锅炉厂,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6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执行。
  请北京市电站锅炉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此文转发给各专业发电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4623614,传真:84644229。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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