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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组织申报二OO七年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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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经技术〔2006〕446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一、项目申报范围
  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确定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及技术创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关键共性技术中涉及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二)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以上;
  (三)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四)申报项目属医药、农药、计量器具等特殊领域的,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的许可证明。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供解决污染的技术方案。
  三、项目申报程序、时间要求
  请你们在深入了解申报项目企业情况下,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原则上各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各经济强县(市)不超过3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电子文档)请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香琴,电话:85252152。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通知
浙经贸技术[2006]689号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和《浙江省技术创新“十一五”规划纲要》,现就申报2007年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确定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及省技术创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关键共性技术中涉及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二)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以上;
(三)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四)申报项目属医药、农药、计量器具等特殊领域的,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的许可证明。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供解决污染的技术方案。
三、项目申报程序、时间要求
各市经贸委(经委)、各经济强县(市)经贸局在深入了解申报项目企业情况下,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原则上各市申报项目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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