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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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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6〕220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评定为中介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补充岗位的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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