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建设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新建活禽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