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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07]3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扶贫办,杨凌示范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每年都有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发生,由此而造成的村庄房屋坍塌、地基沉降、墙体裂缝以及人员伤亡,后果较为严重。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地质灾害仍处于高发态势,带来的损失呈上升趋势,地质灾害已成为我省防灾减灾的重点领域之一。为了更加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新农村规划建设,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农村村庄规划建设中做好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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