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全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统领,以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制的手段,认真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合理开发山石资源,保护秀美山川,维护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山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