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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6〕128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秩序是加强市场监管,改变传统的经营和消费习惯,减少病源传播机会,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人民政府(行署)以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06)89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对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地要以整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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