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名牌产品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6-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名牌产品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1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了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进一步规范本溪名牌标志使用管理,根据《本溪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本溪名牌产品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溪名牌产品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